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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要哪些条件吗 ?

2022-07-25 15:38: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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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外朋友,在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想留在中国工作,但是他们说想留在中国特别的难。目前办理中国工作签证非常难办理,根据外籍招聘网eChinacities平台有关的介绍,以下信息收集来源 eChinacities、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中国工作首先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一)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一、关于涉外人员的认定与区分

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且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是指在台湾地区定居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持有外国护照的香港永久居民属于“外国人”。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香港永久居民包含“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此类人员未取得中国国籍,属于外国人。

二、关于台港澳人员的就业

1.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无需办理“就业许可”。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2018年8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至此,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无需再办理就业许可。

2.台港澳人员可以申领居民居住证,凭居住证办理社保缴纳、公积金缴存等业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第十二条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根据前述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内地居民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台港澳人员办理居住证以后,即可按照《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三、关于外国人的就业

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1.外国人就业许可及例外、办理流程

(1)外国人来华工作,用人单位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第八条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Z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2)免办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的情形

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3)免办就业许可证,入境后凭Z字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的情形

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4)外国人就业许可办理流程

因归口部门的不同,外国人就业许可的办理流程稍有差异。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6〕164号)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后,相关事务由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外国人来华工作,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依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应申请Z字签证,并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劳动合同及薪资待遇

(1)外国人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第十八条规定:“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

(2)外国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外国人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外国人就业单位、就业区域变更须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5)外国人劳动合同的解除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

(6)外国人劳动合同的年检

劳动行政部门对外国人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1年,应在期满前30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7)外国人劳动争议的处理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4.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社保处理

(1)应当为外国人购买社保

依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外国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社保未满缴存年限时再次就业可累计计算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外国人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社保未满缴存年限时可以一次性提取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经外国人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5.外国人来华工作的住房公积金处理

关于外国人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我国并未在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规定。理论上,合法办理就业许可及就业证的外国人,都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天津市自2018年2月1日实施的《关于在津工作外国人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封存、启封、转移,以及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等均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执行。如广东省中山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规定,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外国人都可以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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