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发文:医师这些考核不通过,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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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卫健委发布了《浙江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针对群众反映最多的「乱检查、滥检查」等问题,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治。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通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行政部门监督检查,采取组织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检查等方式,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追责问责,进一步整肃行业风气,规范医院执业行为,提升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严格把握患者出院标准,对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对未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不得采取分解住院等方式诱导患者出院。
考核不合格,降薪
《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强化定期通报、反馈和警示约谈。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
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杠杆」的激励引导作用, 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并实行两个「严禁」: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
特别注意的是,浙江是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之一。成本、费用控制、医保执行情况等因素也被纳入公立医院评价体系,与机构的薪酬总量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被降低薪酬水平。
加强用药监测,开展处方审核
《意见》明确,加强重点监控药物、抗微生物药物心血管类药物、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耗材等使用监测,持续开展处方审核、点评。
持续开展处方审核、点评,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严格落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规范临床医师合理用药行为,不得诱导患者院外购药。
记分管理制度,挂钩绩效奖金
《意见》明确,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合理检查的监控、评价结果及其应用纳入记分管理制度。
记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纳入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并作为行业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实际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浙江并非个例。湖北、甘肃、广东、海南、贵州、山东、四川等地此前已经开始推行。相较于其它地区的记分管理办法,浙江此次发文内容更加细化,监管更加严格。
这意味着,一个人的过错不仅会影响自身收入,还会影响一连串人的收入。各医疗机构人员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要踩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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