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占绩效总量的比例应不低于70%
2022-03-28 19:33: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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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措施,通过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管理、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7项具体举措,提高教师管理效能,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其中,在绩效工资发放方面,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应不低于70%。
记者注意到,自2022年起,各地中小学核定的绩效工资增量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县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编制、岗位等情况具体核算分配各学校绩效工资数量。学校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和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应不低于70%。
值得关注的是,今后,课时量和工作实绩在教师考核中将占更重要的地位。今后,学校按照教职工岗位考核等情况对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具体分配时,要有效体现课时量和工作实绩,其中用于课时量和教学实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应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另外,学校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学期或年度核算,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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