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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国政府非常严格的落实8小时工作制会怎样?

2021-11-15 16:52: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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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前就是这样。当时是6天八小时制。加入关贸(wto)前身后,与国际劳工接轨,才改为5天八小时制,即双休。

当时无论公务事业单位、国营、集体企业因为薪资很低,根据工人工龄、岗位、后来知识分子也是劳动生产力的原则,加上学历发薪水的。都有工会,是严格按6天八小时制。因为薪资很低,当年城市是单位办社会,所以一个有厂房、有家属区的国营单位,标配是食堂、医务室。再大点单位,澡堂、幼儿园、小学、初中都有,甚至还有单位供销商店。归属单位总务科或者行政科管。职工人数少的单位,都有上一级单位,所以以上标配有上一级单位办理。因为所有设施、福利只供给单位职工使用,也造就了独有的大院文化。

当时的用工环境是国营为主,工人主要是大专院校的毕业生、部队退伍转业的城市兵。技校、中专以及社会大招工来源。服务产业以街道办的大集体企业为主。工人来源主要是街道辖区的待业青年。农民包括城市郊区菜农完全被排除在用工之外。

在这种用工环境下,工人的社会地位很高,从当时的法律上也确认工人的主人翁地位。

虽然有荣誉奖励,但因为没有或者不能拉开的物质奖励,也产生了用工上的一些问题,干多干少一个样,磨洋工、为解决就业,岗位人员臃肿,生产效率低下,产能落后,产品质量次、合格率低。

加入WTO前,港资最先涌入,随后台资。大部分是劳动密集性产业,需要大量熟练工。因为需要大量劳动力,所以第一批盲流(农民工的前身)就出现了。由于对港台资实行特殊的薪资和人事政策。所以各种工资低但激励性的薪资方式就出现了。鉴于此,国营大集体单位开始有奖金的方式了,国家开始了砸三铁的劳动人事改革。

所以不是仅仅严格落实8 小时工作制就可以解决现在的加班问题,而是加强工会作用,以市场为原则确定劳资薪金谈判。处罚企业违法用工,处罚所得全额赔偿工人,而不是收归财政。加强职业技能学校的工人培养,提高工人社会地位,进一步抬高行业技术岗位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