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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或劳动者不能按期返岗,工资如何处理

2022-04-28 11:08: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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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3月27日晚发布通知: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综合前几轮核酸筛查情况并经专家评估研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切块式、网格化核酸筛查。其中包括自2022年2月28日5时起,以黄浦江为界分批实施封控管理。之后又陆续出台了各种管理措施。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网友参与到预测解封的时间节点的话题中来。目前讨论最多的时间节点为2022年4月28日。网友选择这一时间节点的理由是因为《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即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如果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将存在被调整的可能性,这样将会导致许多人还不上贷款或房租等情形的发生。


事实上,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上海高院、上海人社局已出台《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的意见》(沪高法〔2020〕203号)第四条的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与用人单位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停工停产不同,并非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原因所致。对于停工停产期间的待遇支付标准可以通过用人单位与职代会、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和8号文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如少数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综上,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或劳动者不能按期返岗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职代会、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待遇支付标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协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如少数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根据2022年4月22日上午举行的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吴乾渝通报“全市疫情已连续几天呈现下降趋势,浦东、闵行、松江、青浦、普陀和长宁等6区,近三日总体疫情持续下降。奉贤、金山和崇明疫情保持低位”。这也表明了上海启动清零攻坚以来行动效果日益显现,每日新增感染者特别是社会面新增感染者逐步下降,相信不久之后,相信大家会陆续恢复原来的生产生活秩序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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