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缴纳,继续缓税!税局刚刚通知……9月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两件大事:
1. 刚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继续缓缴部分税费,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2. 突发!9月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到手工资又要变了~
01
缓!缓!缓!又可以缓缴税费了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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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继续延长4个月
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02 延缓所属期及延缓税费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03 其他相关规定
1、上述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2、本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3、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4 相关热点问答
1、继续延缓缴纳的税费,应当在何时缴纳入库?
1)所属期是2021年11月、12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缓缴税费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分别在2023年1月、2月入库;
2)所属期是2022年2月、3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2年第一季度税费)、4月、5月、6月(包括2022年第二季度税费)的缓缴税费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分别在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入库。具体缓缴期限见下表:
按季申报缴纳的纳税人:
按月申报缴纳的纳税人:
2、如何享受继续延缓缴纳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3、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本《公告》规定缓缴期限可继续延长4个月,其2021年度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如何处理?
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该笔税款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样可继续顺延4个月缴纳。
举例:纳税人D,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1年第四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按照2022年2号公告规定,该笔税款可延缓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本《公告》发布后,其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2月缴纳入库。
此外,若该纳税人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应补税款20万元,按此前缓缴政策规定可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本《公告》发布后,可随同2021年第四季度的10万元税款一并继续延缓4个月至2023年2月缴纳入库。
4、享受该政策是否影响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享受缓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继续实行前期缓税政策规定的处理规则,即纳税人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在本《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缓缴税费。
02
突发!9月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日前,多地人社厅、医保局公布了社保缴费基数:
1. 安徽省
9月2日,安徽省人社厅官网发布《关于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通知明确:
安徽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 上限为19160元/月;
- 下限为3832元/月。
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在2022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2. 湖南省
8月29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确定2022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明确2022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
通知明确:
2022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5977元,月缴费基数:
- 上限为17931元;
- 下限为3586元。
上限和下限是职工个人医保缴费基数的最大金额和最低金额,当职工实际工资已超过规定缴费上限,则仍以17931元/月为缴费基数;
当职工实际工资低于规定缴费下限,则仍以3586元/月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保缴费基数也参照上述标准;
此标准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3. 海南省
8月31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我省2021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数据的通知》;
通知公布:
2021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数据;2021年海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依次海南省2022年度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
- 上限为22458元;
- 下限为4491.6元;
- 其中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4396.9元。
此外,云南、四川、重庆、福建等地上调了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比如:云南省明确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1900元、1750元、1650元!
01 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
先来看一下社保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同时,该文件也对社保缴费基数规定了上下限,具体来说:
上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下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所以,最低工资标准仅是法律规定的社保缴费最低限额,不是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02 这8类工资也需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对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职工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及调整工资补发对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篇幅原因,其他各地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调整可询问当地社保部门~
财小加提醒:2022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金税四期的建设推进、印花税法施行、增值税法有了新进展、留抵退税等各种税费优惠政策频频出台……
面对日新月异的税收环境,财务人员一定要经常学习跟进相关的法规政策,不断更新财税知识,这样才能及时规避风险、抓住机遇,并为企业带来效益~
其实,“财务越老越吃香”这句话早已经不合时宜,“善于学习的财务才越来越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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