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老板没签合同,拖欠工资,没买社保,劳动部门会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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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用工主体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涌现出一大批私人老板招用工人的用工行为,特别是个体工商户雇主也增多,今天和大家探讨在“私人老板”那里做工,作为一名劳动者,我们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够得到保护,私人老板拖欠了我们的工资,劳动部门是否会处理,私人老板有没有义务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等等。
首先,明确什么是私人老板。个人认为是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务员等的用工主体外,都应该划入私人老板范畴。所以,对于私人企业(常见的XX公司、XX厂)、个体工商户(XX店、XX经营部)、民办非企业(私立幼儿园、私立学校等)均属于私人老板用工范畴。
其次,对上述的私人老板用工行为是否受到劳动保障法律保护?先说答案,上述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保护。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适用本法”,同时,《劳动合同法》同样对法律的适用也作规定,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适用本法”。这两句话也即表示所有的私人企业、个体户、民办非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都应当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调整,也就是适用这些劳动法律法规。
例外情况,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用工行为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保护,那么在生活中常见不构成劳动关系的用工有以下情形。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校大学生、家庭保姆、家庭清洁工、现役军人等做工将不会受到劳动保障相关法律调整。
最后,本文开头的问题就很好回答,私人老板的用工行为,除开上述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就能够受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调整。《劳动法》规定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工资也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同时,建立了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是私人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利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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