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充电】签订劳动合同,你需要知道这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常见问题合同
1.口头合同
这类合同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
2.简单合同
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
3.“暗箱”合同
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
4.抵押合同
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5.双面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6.“卖身”合同
要求几年内求职者不可跳槽至同行业公司工作,或是包含了其他限制劳动者相关权利条款的劳动合同。
7.“生死”合同
—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
三、谨慎应对,依法维权
- 这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这些情况,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签订劳动合同,记住这几件事
1.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举证如下: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订立劳动合同时薪水约定不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该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
无固定期限并非终身合同,在遇到法定事由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前解除。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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