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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润停工烂尾?——疫情下,企业停工停产工资应如何支付?

2022-07-26 16:20:0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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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的,员工工资的支付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实践中对“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起算,存在多种理解。经之前司法的判例,建议企业按照从停工停产之日起算一个月作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较为保险。
例如:某企业的工资支付周期按照自然月为一个周期,企业停工停产是从3月16日开始,一直延续到5月10日,5月11日复工复产,那么3、4、5月这段时间的工资支付如下:
支付方式
●3月份工资支付:
3月1日至3月31日:正常工资支付
●4月份工资支付:
4月1日至4月15日:正常工资支付
4月16日至4月30日:可参照停工停产工资支付标准支付
●5月份工资支付:
5月1日至5月10日:可参照停工停产工资支付标准支付
5月11日至5月31日:正常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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