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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薪资仅十元!向学校讨说法被殴打致严重骨折

2021-01-14 15:12:29      点击:
薪酬调查网

近日,柳州市一名女老师在辞职后遭到教育机构的殴打,导致严重骨折。

2021年1月13日,由柳州警方官方公众号发布了有关此案的警情通报。

据悉,韦女士于2017年在名为“启乐艺培”的琴行机构应聘,并成为这里的兼职老师。在2020年的十月底,琴行突然决定降低薪酬,而韦女士并不愿意接受这样突如其来的降薪,于是她决定辞职。11月10日,韦女士正式向该机构提出辞职申请,在11月24日的晚上,她被正式解雇。

然而随即韦女士发现,她的评估表上标明,因其造谣并诋毁机构,被扣除1000元,擅自调课停课被扣除900元,衣冠不整扣除100元,私自带学员到自己工作室扣除1000元,在扣除一系列罚款之后,她竟只剩下10元薪资!

韦女士立即对此产生了质疑,并当面质询琴行负责人巫某,希望巫某拿出证据,并希望获得一个合理的答复。

不料巫某却直接关门对韦女士进行了一顿毒打,从韦女士的录音中可以听到,巫某在殴打过程中甚至极为嚣张地说道,“我数三声,一……二……放下来!我告诉你,我付得起医药费,我已经很克制了,我告诉你……”

除此之外,视频中满是韦女士的阵阵哀嚎声与撕心裂肺的哭喊声。

根据市人民医院的疾病证明书显示,韦女士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开放性指骨骨折(左示指)、指关节囊破裂(左示近指间关节囊)、手部指伸肌腱损伤(左示指)、上肢撕脱伤(左示指)。其家人为韦女士一共垫付了一万多医药费,韦女士更是表明自己直到现在都未痊愈,更是无法再弹琴了。

而反观施暴者,经调查发现巫某使用椅子等工具殴打韦女士情况完全属实,处理的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据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开具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巫姓负责人)仅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及罚款200元。

被打者至今仍未痊愈,前途毁于一旦,施暴者仅被拘留7天。被打者需付一万余元医疗费,施暴者仅需罚款200元。

虽然案件还在进一步跟进,但现状仍令人难以接受。从巫某极具报复性的恶意扣除工资,再到毫无人性的施暴,最后满身轻松地从拘留所离开,一时间令众多网友感到愤怒的同时又替受害者感到难过。这样的结果,并不平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提到,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 殴打、伤害他人的;

2.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然而巫某同时又涉嫌故意伤害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如何,还有待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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