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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员工试用期没事做,被公司无故辞退,是否合法

2022-06-21 18:31:3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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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人来说,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不仅是赖以糊口的工具,同时它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一种途径,工作对人来说重不重要?百分之九十的人都会给我肯定答案。人们在找工作的时候总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选项,其中也不乏有各种各样的陷阱,特别是对于职场新人来说,找第一份工作的时候,经常会毫无头,懵懵懂懂进了一家公司,干了几天甚至几个月,不仅没有学到任何东西,就连工资都没有拿到。

这就是现在人才市场上的常态了,一般的公司都会有试用期,对外一般都是宣称为了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而且有些公司会在一开始就讲好试用期工资的发放,正规一点的公司基本会按时发放,但是在一些惯于钻漏洞的公司,或许你会听到这样的说辞“如果通过试用期的话,试用期的工资会如实在下个月的工资中体现,如果试用期没过,是没有工资的。”

很多就业者会因为觉得试用期没过是自己的能力问题,并且在一开始的时候公司就已经讲好了,自己也同意,公司不给也很正常。但是这真的就正常吗?初入职场的小李就遭遇了这种经历,小李在大学毕业之后,自己找了一份工作,在一开始的时候,公司就表明了试用考察期为7天,在七天之后才算正式进入实习期。

小李觉得区区试用七天,他一定能够通过,没想到就在干了六天之后,公司突然表示他没通过考核,不予录用。而小李在这七天之中并没有接受过任何考核,也没有做错过事情,作为一名新人的他基本都在跑腿打杂,小李觉得不解,但是公司却也并没有给小李任何解释,只是提醒小李要其离开公司,而试用六天的工资,公司也是一毛都没有发放。

对于这种现象,小李究竟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我们先来解决第一个问题,在试用期,公司究竟能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除了一些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也就是说试用期的设定,本身确实是合法的,可这并不代表着在试用期公司就可以随意解雇还不是正式员工的试用期员工。

法律有规定,除非满足以下条件,工作单位才可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果是考核没有通过的,也应当要明确提供相应考核内容,并在考核之前就告知员工具体事项,并将考核结果公布给其个人知晓。

第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种明显就是违背了公司的制度,一心不可二用,更何况是一个人有两个单位。

第四、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之下,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

第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


除此之外,只有因为劳动者本身身体因素等不能胜任的,也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直接调岗。当然,即便是在这几种情况之下,公司依旧还是要告知劳动者具体的理由,总之无缘无故地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本质上是违法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依据来证明该员工本身不无法胜任,钓鱼式招人,是不可取的。

那么接下来紧接着是第二个问题,如果是在试用期被解雇,公司是否能够不给员工工资?在我国的法律中明确表示,用人单位必须要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即便是在试用期,也是一样,而且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中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试用期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仅要付而且还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付。而对于用人单位所说的,在试用期前就已经约定好的不过试用期不付薪酬的规定,简单来看,这个约定好像没有毛病,但是实际上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对于这种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约定,实际上也就属于无效约定,是没有基本的法律效应的。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作为打工人的我们应当选择如何维权呢?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作为被侵权者,完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是当地的劳动局去举报相关情况,要求其彻查,还自己一个公道。当然作为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找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应的证据。


此处的证据包括但是不限于证明自己有来上班的打卡记录或者签到表,相关办公软件上的打卡记录也是可以的,与人事沟通的聊天记录,甚至通话录音,如果有签订协议的,这份协议就是最好的证据。因此在察觉到自己被侵权的第一时间就是要搜集证据,以证据来说话。

以上关于试用期被公司无故辞退是否合法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给各位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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