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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返还50%失业保险费-中国薪酬网

2019-01-04 10:15:24      点击:
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新政。其中明确,提高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将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北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企业分流职工等的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

[减少裁员]

不裁员少裁员企业 返还50%失业保险费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北京市政府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提出了稳岗支持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今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北京市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北京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将加大企业支持力度,完善对企业的金融服务,指导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动力,充分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

在就业见习补贴方面,北京市从今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至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和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同时,组织其参加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在农村劳动力就业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优秀青年回乡创业,带动农民就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支持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并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

[鼓励创业]

个人小额便捷贷最高额度提至15万元

通过创新创业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是近年来北京市相关部门持续实施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北京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北京将加大创业政策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小额便捷贷款的贷款额度。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实施意见》明确,在北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所招用人数和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财政负担。同时,将个人小额便捷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此外,北京市还提出,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职业培训]

开展技能培训 困难企业可获补贴

在技能培训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今年,困难企业可利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自行或委托北京市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职工经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50%给予其所在企业补贴;开展非等级技能培训且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此外,为鼓励劳动者提高自身职业技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北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在参加培训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天不低于35元的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在职业培训方面,北京市提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实施意见》还提出,要适时研究调整充实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扩大政策受益面。

[生活保障]

生活困难登记失业人员 可获3000元临时补助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专门提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临时生活补助。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整合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等制度,扩大救助范围,降低救助门槛,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对于服务就业工作,北京市失业人员、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可在常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转移就业登记等业务,就近享受就业创业服务,申请市级和常住地所在区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可在常住地接受就业援助。

在就业服务方式上,《实施意见》提出运用“互联网+”模式,打造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推动部门信息共享,精简办事环节,减少申报材料,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同时,《实施意见》还对资金保障明确提出要求:全面梳理现有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资金项目,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资金项目、使用方式进行归并简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落实就业帮扶对象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北京市促进就业相关政策

截至2018年,北京市就业规模大道1246.8万人。一、二、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为3.9∶15.5∶80.6。

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1300余家。

全市共认定5273个社区(村)、165个街道(乡镇)、4个区为北京市充分就业地区,18个社区被评选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银行等机构,可按照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1%给予其奖励。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开展技能培训

职工经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50%给予其所在企业补贴。

开展非等级技能培训且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精准施策帮扶就业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至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和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

鼓励优秀青年回乡创业,带动农民就业。

哪些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按照国家就业失业的相关规定,以下人群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残疾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城市规划区内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6、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7、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中的人员

8、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四类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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