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眼中,怀孕的女人等同于“废物”
「只要资本家还存在一天,这个社会就永远不可能迎来劳动公平」
企业招聘过程中对女性生育问题围追堵截,刻意拒招适龄未育、未婚女性,或压低薪资、不予晋升等现象,早就是人尽皆知的“秘密”了。
近日还出来更离谱的,堂而皇之要求签署承诺书,声明工作期间一旦怀孕则自愿离职,而且放弃自己的一切权益,不得追究公司任何相关责任。
已经有记者联系到发帖人,对这封“承诺书”的内容进行了证实。但对方表示目前还在该公司就职,所以不便接受采访。
女孩子们谨小慎微,亦步亦趋的生怕工作出了闪失。预产期前一个月还在岗位上的,我只是耳闻没有见过。但光我自己见到过的,怀孕到28周还在工作的女性起码有几十位了。
她们不是每个人都是电视上的女强人,没那么重的事业心。但是她们害怕啊!
害怕生个孩子就会在未来几年的时间里突然被动跟社会断了联系,害怕因为每个人都会经历的生育阶段而被莫名的嫌弃与鄙夷,所以只能拼了命的证明自己的价值,告诉自己的雇主:“你看,我是「有用」的,你花钱顾我不吃亏”。
但是今天看到这封「承诺书」,我真的忍不住要骂人了。
这是什么狗屁承诺书?根本就是充满了屈辱感的卖身契!
是将法律和劳动者的尊严踩在脚底下摩擦!
将员工当作单纯的生产机器,而非独立的个体。在入职之初就对人格进行打压,一个承诺书就是最好的服从性测试。从今往后要你站,你不能坐;让你爬,你不能走。
企业将职员当作随时可以丢弃的一块破抹布,还想高高在上要求职员忠诚?
首先,这封「承诺书」明显违背了劳动者的真实意愿,属于是在以不予入职为胁迫手段的前提下签订的“不平等合约”。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它本身无效。
但是企业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很简单,上面我们说了,这就是对人格的一种打压。
从开始就建立起你只是企业的“一块砖”、“一颗钉”、“一条狗”的场景,是一种心理威慑和职场PUA,要的就是你被限定在只针对雇主有利的规则里,进而默认这套规则就是对的。再加之很多人其实并不关注法律问题,在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的错误认知下,甚至可能认为企业就是有权这样去做,这是完全正常的。
即便有人最终不服找了劳动仲裁,企业也可以用一个“拖”字诀。企业有能力聘请专门的律师顾问和法务团队,而当事人却只能往返于劳动局、法院、家庭三者之间。时间一长搞得你身心疲惫,这么多年被拖到撤诉的案件数不胜数。
「在资本眼中,同样数额的一笔钱,今天给出去和一年甚至五年以后给出去,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
同时,这种黑心企业对雇员的基本社会保障上也一定是令人堪忧的。根据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在女职工孕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提供,一般以当地上年度统筹的月均岗位工资为基准。与职工薪资不符的,由用人单位补齐。
而很多企业为了规避各种与劳动赔偿相关的问题,都会把基本工资定得很低,基本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持平,剩余则划归到绩效工资、奖金、补贴等范围内统称为工资。已经工作的人可以自己去问问你的财务,自己的工资构成是什么样的,如果你的基础工资与实发薪水相当,我只能说你遇到了大大的良心企业。
1955年,毛主席在阅览了贵州民主妇女联合会刊物发表了《在合作社内实行男女同酬》的文章后亲批:“建议各乡各社普遍照办”,后来提出“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迅速传遍大江南北!
同工同酬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力,一个女性生育后代自然不是为了这个社会生养,但社会毫无疑问地在人口中受益,任何人都没有资格用任何形式,以一个女人需要生育为由剥夺她的劳动的一切合法权益!
劳动法是为劳动者而存在的,在众多的仲裁案件中,劳动者并不是绝对的弱者,最终让企业受到制裁的也不在少数。
希望不论是在职或者正在求职中的女士们,遇到这种恶劣的行为不要害怕,你没有错!
及时的存留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字、通讯记录、电话录音等形式,当遇到侵害自身权益的不公对待时,勇敢地拿出手中的证据,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发声。
同志们要敢于斗争,千千万万个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才能保卫住自己的劳动果实不被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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