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将先行一步?官方透漏这些信号:转变“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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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各地非常重视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中央有关文件中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
通知指出,各地要做好统一安排,按照国务院有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安排,着力工作,年末向公务员发放奖励补助金,在安排明年的财政预算时,必须统一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保障问题。
这意味着教育部重点监督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进一步落实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另外,随着事业体改革的完成,全国的事业体规模缩小,国家将更多的资金投入事业体,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不变,只要强化,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就会进一步提高。
首先要转换资金来源形式,从以往“教师暂定扣除30基本工资”的资金渠道,转换为各地财政单列支出资金,作为专款,教师的“业绩工资”真的可以称为“真正的业绩”。
其次,教师的“业绩工资”转换“分配比例”,不断削弱“职称水平”教师在“业绩工资”中的比例,使“职称水平低”“代课量多”一线教师受益于“业绩工资”这些一线教师真的是“多劳多益”、“劳动分配”的业绩分配的核心目的。
众所周知,教师这个职业属于事业编制,虽然他们不能像其他单位的公职人员那样有晋升的途径,但是国家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出了教师的职称评价制度,提高了教师的工资水平。
一般来说,教师的职称设定分为5个等级,从上到下依次是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教师的职称越高,工资越高。
从这个等级来看,教师未来发展的前景并不坏,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教师的职称评价并不是那么简单的,随着教师数量的增加,原定教师的职称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很多老师,估计职称要花很多年,但是有职称的老师退休后有可能提高等级。
虽然职务名称不提高,工资不涨,对于老师们来说是逃不掉的噩梦,但是随着我国教师职名和审查评价制度的改革,这种情况可能会有很大的变化。对此,您是如何看待,欢迎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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