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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

2020-12-18 15:24: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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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近日公布《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扭转学术圈“唯帽子”倾向。

  《意见》提出要精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对原有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层次相近、措施相似、力度相当的不再重复设置,原则上不再新设。

  高校在人才招聘过程中,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性指标,不针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明码标价”的招聘广告。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东北地区挖人才。

  在教学评估方面,要坚持对师资队伍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不将人才称号和数量作为评价的直接依据,减少评价结果与学术资源配置直接挂钩。合理确定收入水平,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精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原则上不再新设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教育系统以实施人才计划为牵引,吸引和集聚了大批高层次优秀人才,带动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人才评价制度还不够合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改革举措落实还不到位,“唯帽子”的问题依然存在,亟需通过完善制度予以克服。

  此次《意见》明确,人才称号是在人才计划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人才的入选标识,是对人才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

  《意见》要求正确看待人才与人才称号的关系。不将高层次人才等同于人才称号获得者,不把人才称号作为评价人才、配置学术资源的唯一依据,不单纯以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评价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扭转以“帽子”为牵引建设人才队伍的不良倾向。

  在具体措施上,教育部提出要推进人才计划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将人才计划实施的重心转移到激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履行特定岗位职责、作出创新性贡献上来。精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对原有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层次相近、措施相似、力度相当的不再重复设置,原则上不再新设。

  在相同层次人才计划实施中,高校要避免重复推荐人选,同一人才在计划支持期内只能获得一项。将政治立场、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材编写、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团队建设等要求综合纳入人选参评条件和考核内容,避免出现仅授予人才称号、给予待遇但缺乏有效管理考核的现象。要对人才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实施成效不佳、重复支持、没有实质性支持举措的要及时终止。

  不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明码标价”招聘广告

  对高校人才招聘和引进中过于看重人才称号的倾向,《意见》提出5方面具体举措。

  教育部要求高校精准提出人才招聘和引进岗位需求,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性指标,不针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明码标价”的招聘广告。要统筹用好国内外人才资源,不将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作为人才招聘引进的限制性条件。强调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招揽和引进人才,不得招揽在支持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同时明确人才成果归属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此外,《意见》还强调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东北地区挖人才;要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前期培养投入补偿机制。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减少评价结果与学术资源配置直接挂钩

  人才评价是影响人才发展的指挥棒。在涉及高校的各类评估评价评审中,将如何看待使用“帽子”?

  记者注意到,在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方面,《意见》提出,要坚持对师资队伍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不将人才称号和数量作为评价的直接依据,减少评价结果与学术资源配置直接挂钩。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方面,提出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学成效,强调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考核周期,优化评价标准和方式,合理运用综合评价、分类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同行评价等方式科学开展评价。在各类学科基地评估、学位点申报、项目评审、评奖评优方面,提出要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得将是否获得人才称号或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作为限制性条件或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关申报书中不设置填写人才称号相关栏目。

  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在人才激励方面,仅仅依靠‘帽子’定薪酬待遇,会导致人才争‘帽子’、拼‘头衔’,无法潜心研究,安心育人,同样也会影响一部分无‘帽子’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说。

  为此,《意见》提出要树立正确的收入分配导向,要求高校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精神和物质激励结合、岗位职责和收入水平匹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合理确定收入水平,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同时,强调要统筹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切实解决有无“帽子”人才收入差距过大、外引内培人才待遇不平衡等问题。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高校加强对人才称号获得者的合同管理,健全兼职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对人才“双聘”“多聘”情况的监管力度。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对不能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的,解约退出并不再提供计划支持;对有违反师德师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制退出并撤销称号及入选资格,实现人才计划能进能出。对支持期已结束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相应人才称号,确需使用的要标注支持期,如未规定支持期需标注入选年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注重宣传各类人才取得的业绩和贡献,不得以获得人才称号作为宣传重点,不发布关于人才称号的各类名单、统计、排行,不引用和宣传其他机构以人才称号为主要指标撰写的报告、编制的排行。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高被引论文作者、学术组织负责人等作为人才称号加以使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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