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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渐热,在职和退休人员要发高温补贴吗?按什么标准发?

2022-06-14 18:50: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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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天气渐热,特别是南方地区,早已迎来35度以上的高温天气。对此在职和退休人员又开始关心起高温补贴发放了。那么,国家是不是该给在职和退休人员发放高温补贴呢?按什么标准发放呢?人人都能领吗?
在职和退休人员有高温补贴吗?
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对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的一笔补助,用于劳动者防暑降温,但不是人人都能领到高温补贴。

对于高温补贴发放,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经查证、确定,2012年6月人社部联合多家单位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为什么说并非人人都能得到高温补贴呢?经过分析和论证,原因在于2点:一是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只是政策法规,不是法律,其效力低于法律。换句话说,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发放高温补贴,可以看作为与取暖费、提租补贴、过节费一样的福利待遇。实际上,能发放高温补贴的单位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一般私企能难发放高温补贴;二是退休人员不是劳动者,没有用人单位,已不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自然没有高温补贴。
但凡事都有意外,退休人员虽然没有高温补贴,但部分地方还是给退休人员发放一笔夏季清凉饮料费,包括浙江杭州。这是有明确政策依据的,根据杭州人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每月130元,从每年6月发放至9月,合计4个月520元。说真的,杭州的退休人员真幸福,除了夏季清凉饮料费外,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三节还有三笔过节费,合计2800元。实际上,三笔过节费数目相当可观,相当于企业退休人员一个月的退休金。
按什么标准发放高温补贴呢?
6月起,天气开始炎热,35度以上的天气很平常,这意味着室外工作的在职人员高温补贴又开始发放了。对于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也就是说没有实现全国统筹。根据人社部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补贴标准属于省级统筹,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发放标准,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上调。
经查证,6月起,甘肃、湖北,宁夏、贵州、浙江、山西、上海、广东、北京、天津、广西、江西、江苏、山东、河南、陕西等省份开始发放高温补贴。其中大多数省份的正规单位,月发放标准在100元至300元之间,发放时间一般在4至5个月之间,另外广东、上海、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每月按最高300元标准进行发放,按4至5个月发放的话,就是1200元至1500元,数目相当可观,相当于多数人的一个月养老金。
总之,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对高温作业的在职人员发放的一笔福利待遇。考虑到每个人受热都一样,建议全国统筹安排,不分地域、不分职业,一视同仁,按工作量发放高温补助,多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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