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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常见维权问题总结大全

2022-08-25 11:20: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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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初次招录劳动者时,约定的彼此考察的期限。在入职之初双方的权力地位是相对较为平等的,但是往往由于劳动者法律保护意识不足,或者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劳动争议。

一,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可以吗?

首先说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比如有的HR会在新人入职时告诉你说公司新员工都是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后签合同正式录用,试用期间不签劳动合同。

这么做可以吗?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如果HR告诉你试用期间,先签个《试用期合同》,过了试用期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样可以吗?

答案还是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如果没有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1,如果试用期大于一个月,劳动者可以自入职第二个月起,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

2,员工随时可以离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一个月后劳动者随时可以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被迫离职,无需公司批准,也无需提前3天或者30天,而且公司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所以辞退职工就必须赔付经济补偿金。

二,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可以吗?

社保是劳动者们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但是到新单位初次入职时,很多HR会这么告诉你:试用期内还不是正式员工,过了试用期再给缴社保,或者公司试用期内暂时不给交社保,试用期满转正之后再给补缴。

公司的这种做法可以吗?当然不可以。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期限的组成部分,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用工,就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

1,劳动者随时可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被迫离职,无需公司批准,也无需提前3天或者30天,而且公司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本来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部分,要由企业承担。

三,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吗?

生活中经常遇到,到了一个新公司后,干了两三天突然接到人事通知,说你明天不用来了。如果你有疑问,人事可能会告诉你因为你现在还在试用期,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随时可以辞退你。真相真的是这样吗?

当然不是。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能够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的条件。而且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的时候需要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

如果劳动者遇到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问题,可以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四,试用期辞职,单位不同意被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

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在无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正式员工想要辞职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的职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管用人单位有没有同意你辞职,过了30天或者3天的通知期,你们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按照劳动法,这种情况公司扣工资也是不合法的。

不过值得提醒的是,有的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了违约金,签合同的时候记得多看几眼,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五,试用期员工离职,单位不批怎么办?

先普及一个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试用期内的职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管用人单位有没有同意你辞职,3天的通知期,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员工和单位之间不再有劳动关系。

这种离职大部分是因为员工个人原因离职,单位只需要结清员工的劳动报酬,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公司可以随意规定试用期多长时间吗?试用期约定时间过长,单位要赔二倍工资

答案是不可以,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己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七,离职后又重新到原单位工作,或者升职、调岗还要重新约定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约定试用期的用工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再次与同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调换其工作岗位、更换工种的,均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八,非全日制用工能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另外: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九,试用期工资单位可以随便定吗?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吗?

当然不是,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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